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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申報注意事項
2004年總統大選,政治獻金在選舉期間成為熱門話題,國人到底要如何捐政治獻金,才能兼顧節省所得稅與奉獻政治熱心,相關注意事項一定要清楚:
捐款對象:
若是捐款給候選人,須以中央選委會公告日發佈的候選人為準,這次參與總統大選只有兩組候選人馬,無論是捐給陳呂或是連宋皆可。
若是捐給政黨,這次無論是捐給泛藍 (國民黨、親民黨),或是綠(民進黨),預估平均得票率相信都會超過百分之五以上,皆可列為當年度費用〈營利事業〉或是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項目〈個人〉。
捐款時間:
捐款給候選人,捐款的時間鎖定在候選人名單公告日二月二十日起至投票日三月二十日為止才算數;若是捐給政黨,則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捐款金額:
營利事業捐款給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不能超出三十萬元,對依法設立的政黨不可超出所得額的百分之十,且不能超出三百萬元;而個人捐款給候選人,每捐款人最多可採列舉扣除額列報的額度為二萬元,捐款給政黨,不得超出綜合所得的百分之二十,且捐款總額不可超出二十萬元,超出部分不准認列。上述捐款憑證,須是中央選委會印發的「公職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以及財政部核定的「政黨受贈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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