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P財產規劃師 培訓緣起
國際瞭望-美國稅法
夫妻贈與不動產 記得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監護人爭搶保險金 孩子無所依靠
總統大選政治獻金申報注意事項
老年化社會安養問題
遺囑信託
退休金三軌制解析
一生打拼照顧自己傳承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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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不動產 記得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自93年1月16日起,配偶間贈與均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自生效日(93年1月16日)起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於生效日之前(不含生效當日)訂約,並於訂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移轉登記者,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依上述條文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配偶相互贈與字樣提出申請。

說明:
  不動產之贈與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夫妻之間相互贈與不動產,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於申報書註明「配偶相互贈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自益信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

自益信託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相關優惠稅率: 自益信託土地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與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期間之自益信託者,亦同。


說明:
  土地稅法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甲將自用住宅用地A受託給乙,則A之所有權人為乙,卻供甲或配偶、直系親屬居住,即不符合上述自用住宅之規定;惟自益信託,仍供甲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並無違反法律之精神,故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及10﹪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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