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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瞭望
-- 美國稅法
以現今地球村的時代,科技的腳步迅速,隨著WTO的開放、網際網路的發展,資產邁向國際化的情形是愈來愈普遍,讓國人參與投資的管道日益增加,因此擁有國外資產,已非財產在金字塔頂端者的專利。在跨國性的財富管理中,「稅務規劃」是絕對必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含括的內容如下:
1.
投資境外股票、共同基金之資本利得的租稅規定。
2.
投資境外不動產之增值利益的租稅規定。
3.
投資境外債券市場、共同基金之配息的租稅規定。
4.
投資境外人壽保險的租稅規定。
5.
境外資產移轉〈贈與或繼承〉的租稅規定。
6.
移民前後的稅務規劃。
限於篇幅的關係,本篇將以國人移民、投資最為常見的美國租稅規劃做簡單的討論。
很多人以為:「我只不過是拿張綠卡,每年到美國報到一次,既沒有在美國居住、也沒有在美國工作,為什麼會欠美國政府的稅?」
「我並沒有到美國去,只是做了一點投資美國當地的不動產或股票,這也要繳稅嗎?」
「我又不是美國人,為何麼送財產給在美國的子女也要申報?」 諸如此類的疑問,在心中一定產生不少困擾,到底哪些人需要了解美國稅法呢?
.同時擁有台灣及美國居民者。
.有移民打算者。
.子女為美國人或持有綠卡者。
.單純在美國當地進行投資者〈不動產、股票、基金、保險等等〉。
美國是全世界幾個對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全球收入和全球財產課稅的國家,如果你擁有美國身分,不管你是否居住在美國境內,美國政府都有權利向你徵稅,因為美國是採取「屬人主義」稅制的國家。
對美國稅法而言,是否是課稅身分的「美國人」非常重要!一般來說,個人課稅身分的認定,取決在公民與居民的判斷。美國公民Citizen是稅法上絕對的美國人,而居民的認定,需要以是否擁有綠卡及居留時間來決定。
綠卡Green Card法則
申請綠卡代表你有意定居美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依法必須每年中有半年居留美國、或美年來報到一次,只要你報到或留下來住,在稅法上你就屬於「美國人」。
居留時間法則
沒有綠卡的人,以計算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來判定是否為稅法上的美國人,其計算方法如下:
1、報稅當年在美國居留時間少於31天,不視為美國人。
2、報稅當年在美國居留時間多於31天,以〈現年停留天數+去年停留天數×1/3+前年停留天數×1/6〉
來計算居留時間,如果超過183天,視為美國人;如果未超過183天,不視為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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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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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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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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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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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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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民/綠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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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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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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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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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183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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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稅法上的外國人,僅針對美國來源的收入及與美國業務有關的收入,須申報美國所得稅。美國政府對於外國投資人有些稅賦上的優惠措施,例如外國人在美國境內銀行的存款利息、保險利息免稅;投資美國股票,除了配股配息之紅利須課徵所得稅外,買賣間的價差是免稅的。
如果你是稅法上的美國人,美國政府會對你全球的收入課稅。許多移民者認為,自己在美國並沒有收入,就不用向美國政府申報所得稅。制式一個普遍存在的錯誤觀念,因為只要你是課稅身分的美國人,你就有義務向美國申報全球的所得,當然也包括台灣。
雙重國籍
移民美國或投資美國,雙重國籍的問題最嚴重。例如你有了綠卡,在台灣的薪水、利息、股利、房租等收入要申報綜合所得稅,而美國政府還要向你再課一次所得稅,所以你的收入就被台灣及美國課了二次稅。為了避免雙重課稅的問題,美國稅法中有「外國稅扣抵」的措施,將你全球的收入一併加總計算美國的所得稅,但是在台灣繳納的綜合所得稅可以自美國所得稅中扣抵,但扣抵的上限以不超過因加計台灣所得而增加的稅額。
跨國租稅規劃所牽涉的範圍相當廣泛,不但要了解台灣本身的法律問題、美國的法律規定也要非常清楚,稍有不慎極可能誤觸法網,補稅事小,罰鍰及利息、甚至惹上欺騙政府的罪名就得不償失了!
以上是本協會提醒社會大眾,在做跨國租稅規劃時不得不小心注意的,若想更進一步充份了解,請與協會財產規劃師作專屬的諮詢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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